中午1∶30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外右側接待中心的鐵門準時拉開。一起本應在去年11月21日開庭的官司,在被汽車借款告方兩次就管轄權提出異議且均被駁回後,於今天下午在二中院第十二法庭開庭。
  去年11月28日,本報刊發了《體育總局訓練局身陷天價訴訟》一文二手Manitowoc,曝出新疆吐魯番市天盛和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因“合同糾紛”訴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以下簡稱“被告”),要求賠償24382.8萬元的“天價訴訟”案。今天,雙方舉證質證階段持續了3小時20分鐘。
  2013年3月18日,國管局等五部委聯合發文,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的標識及物品。正是這份通知,讓從2011年起合作的天盛和與訓練局,在合同第3年產生糾紛。按合同要求,天盛和每年向訓練局提供其生產的“赤飲”番茄汁及100萬元贊助金。作為回報,訓練局外接式硬碟授予該款番茄汁“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等標識用於商業銷售。但國管局相關文件下達後,印有該標識的產品便不能進行市場流通。
  天盛和公司起訴稱,雖然“授權”被禁,但他們還是於去年5月10日收到了訓練局請求按協議支付合同年度贊助費用的函件,且支付了百萬元的贊助款項和價值50萬元的實物。但8月25日,該公司的相關產品被地方工房屋貸款商局勒令下架。“要是訓練局在催款前就告知標識要更改,我們最起碼不會購入大量包裝和輔料,就不會有那麼大損失。”天盛和公司副總經理李威曾向記者表示。
  但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代理律師予以了答辯:根據原被告雙方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因五部委文件屬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被告不承擔任何責任;其次,在國管局相關通知下發後,被告給予原告的銷售意見(企業已印製包裝在市場消耗完畢後即停止使用原有授權稱號)是訓練局主管領導及工作人員於2013年3月至6月間(兩次約見、多次電話)專門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標更改後涉及的多項問題進行了咨詢並聽取意見的結果;最關鍵的是,據被告方於去年11月到新疆實地瞭解得知,11月桃園婚禮佈置時已在8月25日被“勒令下架”的“赤飲”番茄汁依然在超市等市面上銷售,且根據被告從吐魯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吐魯番市國稅局所獲資料證明,登記在冊的數據與原告提供的損失情況不符,“原告據以向被告索賠的各項證據均為虛假證據,其索賠沒有事實依據”,“請求依法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市面上依然銷售的番茄汁與我們上報的損失並無關聯,那些仍在出售的產品已歸經銷商,我們很難控制對方繼續銷售。由於企業規模較小,在報稅日期截止前,我們會採取一些合理手段規避由稅務帶來的資金困擾,因此,被告所說數據與我方實際損失仍有差距。”在否認了被告證據關聯性後,原告代表對記者表示,“我們的證據非常真實,經得起考驗”。
  目前,雙方將補充證據,擇日再審。庭審結束後,一位被告方代表律師表示,“雙方舉證非常細緻,或許答辯階段就沒那麼精彩了。”至於其他問題,“一切以法庭意見為準,其他情況等最終判決後再公佈”。而對原告方天盛和而言,明天上午他們還將再次出現在法院,商討追加訴訟事宜,李威對記者表示“2.4億元的標的只是8月25日停產之前的損失。從8月26日起至我們預計庭審結束(4月30日)時,包括律師風險訴訟代理費、企業停產日常開支、停產可獲預期收益損失在內,我們還將追加近1.1億元。”
  本報北京3月24日電  (原標題:體育總局訓練局“天價訴訟”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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